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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材配送

配送中心人员120人, 配送车辆26部(冷链车或空调车),实行专人专车采购,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,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。需要提供管理人员的劳务合同及相关证明,车辆的行驶证或租赁合同等能够证明车辆保障的相关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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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热线: 13627687889
配送品类
品目号 品目名称
1 肉类、家禽类、水产类
2 干副调料类、冻品类、蔬菜类、水果类

配送中心人员120人, 配送车辆26部(冷链车或空调车),实行专人专车采购,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,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。需要提供管理人员的劳务合同及相关证明,车辆的行驶证或租赁合同等能够证明车辆保障的相关材料。
免费代购采购人所需的餐饮相关物资,产生的税费由采购人负担
(一)我司配送物资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。
(二)动物肉类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、检验 检疫证明;干副调料、冻品物资包装完整,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厂家和SC标识齐全明晰。
(三)蔬菜类:成熟适度、新鲜脆嫩、外形色泽良好清洁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、无机械损伤,无农药残留超标;
(四)肉类:新鲜肉质有弹性,无腐败变质、异味虫蛀等,含水量适中;
(五)家禽类:新鲜、肌肉有弹性、内脏干净无积血、含水量适中;
(六)水产类:新鲜有弹性、鱼鳃鲜红、鱼鳞完整,鱼眼光亮透明等;
(七)干副调料(含干货)类:物资干燥、无虫、无杂质、无霉变、无硫磺等刺 激性气味;
(八)冻品类:无杂质、异味。
(九)水果类:色泽鲜艳,形体完整,无腐烂、霉变、异味、虫蛀、寄生虫等。
其他要求
(一)我司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;
(二)我司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。
(三)我司按照上述服务内容的要求从管理组织机构、人员配备、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制定服务方案
验收方式
1.货物到达现场后,须放置于搁物板上(该搁物板由我司提供),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上。使用单位人员应在我司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、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等,若产品外观、包装、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,采购人可拒收配送物资,我司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,不得影响正常开餐。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,双方签字确认。
2.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,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,由我司承担一切责任,并赔偿所造成损失。
3.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。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、换货外,需按合同约定对违约方予以处理。
4.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(如西瓜等),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,我司应作退货处理。
5.凡按重量计量物资,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。
验收标准
1.我司配送物资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,动物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、检验 检疫证明;干副调料、冻品物资包装完整,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厂家和SC标识齐全明晰。
2.蔬菜类:成熟适度、新鲜脆嫩、外形色泽良好清洁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、无机械损伤,无农药残留超标;
3.肉类:新鲜肉质有弹性,无腐败变质、异味虫蛀等,含水量适中;
4.家禽类:新鲜、肌肉有弹性、内脏干净无积血、含水量适中;
5.水产类:新鲜有弹性、鱼鳃鲜红、鱼鳞完整,鱼眼光亮透明等;
6.干副调料(含干货)类:物资干燥、无杂质、无霉变、无硫磺等刺 激性气味;
7.冻品类:无杂质、异味。
8.水果类:色泽鲜艳,形体完整,无腐烂、霉变、异味、虫蛀、寄生虫等。
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
(一)产品质量保证期
1.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,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,我司应作退货处理。
2.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,由我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,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。
(二)售后服务内容
1、因市场特殊原因,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,我司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,更换品种,满足需要。
2、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,我司应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,以不影响正常工作。
3、因配送物资质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情,我司有义务协助处理相关事宜。
五、结算价格及确认周期
(一)根据我司承诺比例,蔬菜、干副调料、冻品、水果类由采购人根据指定的大型批发市场询价按比例上浮确定,肉、家禽类、水产类由采购人根据指定的农贸市场询价按比例下浮确定。蔬菜、肉、家禽、水产、水果类等物资每月询定价1次,干副调料、冻品等物资每季度询定价1次。
(二)我司对个别结算价格有异议的品种(当月定价品种总数的10%以内),由双方共同市场询价对价格复核。
(三)个别品种在约定市场无法询价的品种,由双方商定其他市场询价作依据按合同确定结算价。
六、付款方式
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市场定价和采购量分月份据实结算,结算方式如下:
(一)我司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,采购人出具双方签字的验收报告;
(二)我司应在每月10号前按实向采购人开具上月供应货品发票并申请付款;
(三)采购人对我司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、以转账方式向我司支付给我司(考核中另有规定的除外)。因政策性原因未能及时支付款项,采购人书面向我司提供解释说明,付款时间可顺延。
(四)签订合同前,我司以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,合同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考核规定进行扣减后无息退还给我司。
(五)所使用货币币种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。
七、其他
(一)我司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,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。
(二)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。
中小微企业声明函
1.我司认为本企业符合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,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,且提供的标的物为本企业制造的货物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,须进行声明并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(按附表格式填写,格式附后)。
2.若我司提供了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,且该企业符合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,还须提所涉及其它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(格式参照附表)(若涉及多个制造商的,每个制造商均须出具)。
(此内容由www.sharewei.com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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